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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制定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(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) 收费标准的通知。
为推动液化石油天然气改用管道天然气工作顺利进行,本着为民惠民、企业让利于民的原则,根据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(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)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》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〈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要求,按照《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》规定,经成本调查、征求意见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制定银川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(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)收费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银川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(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)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,最高限价为2590元/户,不得上浮,下浮不限。
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开始执行,执行范围为兴庆区、金凤区、西夏区、永宁县、贺兰县、灵武市。原《银川市物价局关于制定老旧小区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的通知》(银价发〔2012〕96号)文件作废。
对烈属、孤寡老人、二级以上残疾人、低收入家庭等特殊人群,凡申请安装地点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,凭有效证件、证明材料可享受燃气工程安装费半价优惠。
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,不得向红线外延伸。各城网燃气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,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,严禁在规定的收费范围之外收取其他费用,同时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,自觉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。